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企业:
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和《温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温市科知发〔201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温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复核
温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的条件、材料等要求按照《温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温市科知发〔2015〕12号)规定执行,其中第五条之(三)款的证明材料按照GB/T 29490-2013标准要求评审。
二、对象
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复核对象为2014年认定、2014年通过复核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材料提交方式
申报材料采取网上与纸件两种方式同时提交。
四、时间
各县(市、区)科技局应在3月10日前完成申报和复核组织及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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