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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一般来说,被控侵权人被诉侵权后,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抗辩,一方面是不侵权抗辩,另一个方面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从根本上否定权利人的权利基础,从而获得专利侵权诉讼 的。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无效宣告请求的依据

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2.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或者其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文件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外观设计的文件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定义。
        6.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7.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8.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9.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关于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的规定。

 

专利无效费用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1、发明专利官费:3000元,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官费:1500元,不予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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