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马德里所有缔约国之间的一种商标国际注册保护方式,它最大 的特点就是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要求在多个缔约国进行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利端:省钱、省时、省事
我们一般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国际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由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构成。马德里注册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办理并管理。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申请注册,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范围内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商标在每个有关成员国的保护,应如同该商标直接在该国提出注册的一样。
截止2013年2月,共有89个缔约国。马德里国际注册有国际局统一管理,位于瑞士 日内瓦,属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下辖机构之一。
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主体:
1. 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2. 或者申请人在中国有住所(或总部);
3. 或者申请人拥有中国国籍。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也可以在中国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如果有大陆的商标基础注册,台湾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二、申请的基本程序: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的文件,包括:
1. 中英文《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
2. 到协定国申请注册的,提交国内已注册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到议定书成员国注册的要提交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 《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4. 提交商标图样二张,若是彩色的商标需交彩色图样。
5. 指明申请注册的国家,可以一国也可以多国。
三、申请时间:
国际局收到由成员国家主管机关发来的国际申请之后,如手续齐备即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注册。将此注册刊登在名为《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发注册证明(一般在六个月内完成)。然后再向申请要求领土延伸的国家主管机关发出领土延伸的通知。一年或一年半内未收到主管局驳回或异议通知的,视为在领土延伸国注册。国际局发放的商标注册证是国际局收到申请并进行登记注册的凭证,又是注册人将来办理注册后变更,转让等事项的基础。但它并不表示所指定的有关国家都给予了保护。能否得到保护,还要看继后的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之中,有关国家根据其本国法律对该商标进行审查注册的结果。“协定”成员国审查期为十二个月, “议定书”成员国审查期可以是十二个月,也可以是十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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