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工商市〔2018〕1号)文件精神 ,市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AAA级、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一、申报公示的企业范围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A级(或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15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或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的企业(含新认定、续展认定)和2016年公示为浙江省AAA级(或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满后自行失效。
《办法》第五条 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办法》第六条 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行业领先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经企业自愿申报,可参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申报时间在3月31日截止。
2.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书式材料的时间4月到5月中旬。
3.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书式材料的时间5月-到6月底。
申报企业通过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zjaic/)中的“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日以后),并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申报表》。
4.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清单:
(一)《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表》和同意公示承诺书;
(二)企业主体证明;
(三)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明;
(四)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件资料;
(五)申报浙江省AA级和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提交下级公示机关的公示证书;
(六)企业前两年度已经按时报送年报的证明;
(七)需要向公示机关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5.纸质申报材料正式稿(一式二份,确保正副本一致)请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不同等级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提交。(交所在地的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
温州专利 | 专利申请 | 商标注册 | 专利咨询 | 商标转让 | 国际商标注册 | 维权服务 | 专利申诉 | 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