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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指南
中国和美国的专利制度有什么不同?

中国和美国专利制度建立的背景和发展时间不同,中国的专利制度起步比较晚,在各方面还不是很完善。两国专利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专利保护的类型不同。
中国的专利的类型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而美国专利的类型中没有实用新型,只有发明和外观设计,同时还有植物专利。尤其是,商业模式这个在美国每年都有几千的专利申请数量,而在中国则会被任务是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2)专利保护的期限不同。

在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都是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而美国专利,自1995年6月8日及之后提出申请的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专利保护期为自实际申请日起算20年;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期为专利授权日起算14年。2000年5月29日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例如: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

3)专利年费的缴纳要求不同。

中国的专利,要求每年交纳一次专利年费,而美国专利则在专利保护期内分三次交纳年费。

4)临时专利申请

美国的专利制度设计有临时专利申请,允许发明人提交一份临时申请,以相对于正式申请较低的申请费,相对简单的手续,为12个月内将提出的正式申请提前建立一个申请日的优先权。在提出暂时申请案之后,申请一方必须要在12个月内提出正式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才能主张变“暂时申请案的申请日”为“美国专利申请日”。如果没有在期限内及时提出正式专利申请,申请人将不能以临时专利申请日作为正式专利申请日的优先权日。而中国则没有此项规定。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和个人希望自己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国外获得保护,但是,各国的专利制度与中国基本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如果申请人想要申请国外专利,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以避免因各国专利制度的不同造成专利申请不能获得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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