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捷信知识产权网
  • 捷信简介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服务 > 国内专利注册
专利申请指南
将专利权产品作为零件生产另一产品侵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对于前两款规定的情形,被诉侵权人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

版权所有 © 2003-2024 温州捷信知识产权网 浙ICP备12023503号-2 浙公网备案号33030202001065号
24小时财富热线:18958779192 公司网址:www.51zlzc.com www.51zlzc.cn

温州专利 | 专利申请 | 商标注册 | 专利咨询 | 商标转让 | 国际商标注册 | 维权服务 | 专利申诉 | 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