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实行全面审查制度,即“审查原则”。
商标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部分。
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商标局予以受理,下发受理通知书,周期为30个工作日左右。
2)实质审查: 自形式审查合格之日起10个月左右,就申请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审查有无在先相同、近似商标,有无违反商标法之规定等,审查合格即予以排期公告;
3)商标公告:为期3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4)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大概1个半月发注册证书。
5)注册商标有效期: 10年,可无限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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